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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07〕52号)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07〕52号)
作者 佚名
2007-12-31 15: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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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阜政发〔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以我市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大力培植上市资源企业,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进一步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推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07年—2010年,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筛选15家左右的骨干企业作为上市资源进行重点培育,争取到2010年,一家企业上市成功,2-4家企业进入上市准备。

二、大力培植上市资源,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一)对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坚持不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只要企业在阜阳辖区内,其产品竞争力、经济效益、发展潜力等具有较大比较优势,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提出改制上市申请,各有关部门要一视同仁,作为上市资源进行重点培植,并在项目审批、资本运作、各类政策性资金争取、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植力度。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格局已经形成,我市要大力储备针对不同板块上市的企业,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抓资本扩张、优势成长企业抓资本经营、中小民营企业抓资本积累,三措并举,同步推进,将企业做优做强。为保证企业上市工作持续发展,建立阜阳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上市后备资源的培植要与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导向相结合。对主业突出、产品档次高、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且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时列入上市后备资源进行重点培育,在项目建设、收购、兼并、转让、资产重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三)加强规划指导,着力推动我市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按照国内证券市场的要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通过新设、改组、转制、招商、引资、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按照国内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和要求,尽快组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打破企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将优质资产做大做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尽快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中小企业板。

(四)拓宽境外上市渠道。加大对企业的引导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到香港、美国等国际证券市场上市的途径,形成内外并举、共同推进的局面。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良好环境

(一)企业(公司)拟上市改制或以上市为目的的整体改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涉及房产、土地、车船等产权变更的,按非交易行为处理,减免地方有关收费。对改建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的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如因企业自身原因主动放弃上市争取工作的上述免征的税费由相关部门按规定重新计征。

(二)企业(公司)上市过程中,因享受优惠政策得益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因资产重新评估增值所产生的税费,由财政按地方实际所得部分的数额奖励给企业(公司)。

(三)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公司),其进入辅导期后3年内,以进入辅导期前的所得税为基数,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按实际所得部分的数额奖励给企业(公司)。

(四)对已经进入上市辅导期或报批程序的企业(公司),优先安排工业用电。对企业(公司)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或报批,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五)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3年内(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到本市的,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层进行奖励。对企业迁移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七)鼓励我市企业买壳借壳上市。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的注册地迁回本市的,视同本市企业改制上市,按照本意见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参照市招商引资政策的规定,对我市企业成功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给予奖励。

(九)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上市工作的指导,市政府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王海彦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发改委、商务办、招商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工商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研究企业改制上市方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企业上市的日常性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开展引导企业上市的相关工作。企业成功上市后,对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阜阳市人民政府

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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