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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优惠政策

工业园优惠政策
作者 admin
2007-7-20 1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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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2、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产品出口企业,按第2项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先进技术企业按第2项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收取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免征地方所得税。经批准免缴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6、任何单位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不得擅自进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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